绍兴上虞支行抓常抓细“第一种形态” 强化党内监督

Lu.
创建于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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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日前绍兴上虞支行根据市分行党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浙江分行党委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文件精神学习,落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抓常、抓细“第一种形态”,让以往纪检为主运用第一种形态覆盖至班子及班子成员,抓早抓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一、组织《办法》学习,做好贯彻落实。1月初该行党总支会议专题对上对上级行近期下发的第一种形态相关办法文件进行传达贯彻学习,进一步明确实施“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适用情形、运用措施和主体、运用程序及管理以及成果运用等,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解决“第一种形态”不会用的问题。

        二、强化”三个突出”,抓实“第一种形态”运用。该行贯彻“党要管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一是凸显党总支主责,明确支行党总支是第一种形态的主体,并要求每月反馈《党总支/纪检运用“第一种形态”台账》和相关谈话记录,使党总支书记及其班子成员真正做到管党治党。二是凸显红脸出汗,对于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通过红脸出汗抓早抓小。三是更加凸显治病救人,通过细化谈话形式,区别不同情形,让有问题的同志能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1月份该行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覆盖率80%。

       三、实施标本兼治,强化党内监督。通过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促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刚性和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抓早抓小,标本兼职,维护良好党内政治生态,让党内监督更好服务支行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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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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