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很多人手里都攒了一个“小金库”,每当这时候,不法分子也进入他们的“业务黄金周”,各种非法集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如何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守护我们的血汗钱呢?
案例一
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例二
2017年8月,谢某友、谢某福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小区、普洱市思茅区某商业城开设门店,打着购买“海博惠城”或“团乐网”商品并注册会员后可获得返利现金的旗号,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购买虚拟产品。在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二人以该方式变相吸收罗某等34人资金共49万余元。2019年10月,谢某友又在贵州省盘州市翰林街经营保健品销售的过程中,以投资、回购“广东半球牌净水器及陪护床”可每天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并敛财。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谢某友以该方式变相吸收刘某等13人资金共27万余元。
最终,二人被抓捕归案。被告人谢某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谢某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非法集资常见手法有:
一、承诺高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投资入股、加入会员、项目开发、养老会员等嘘头,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聘请明星代言。在广播电视网络发布广告、散发宣传单、集中授课夸大宣传,招揽生意。
四、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业绩,不惜利用亲情编造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友、同学、邻居加入。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严防非法集资高利诱惑,保护自己血汗钱,过一个欢乐祥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