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春节期间肉禽蛋奶菜粮油等民生重要商品、涉疫物资、旅游交通餐饮住宿等领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不得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五、不得趁节日期间或者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生产经营者、相关单位、行业协会要全面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屡查屡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有关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913-4412315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