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城市管理局提醒:切勿向窨井内丢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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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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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城市管理局发布安全提醒:

请大家切勿向窨井内丢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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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随着我县最新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出台,大家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节日的喜庆气氛,但是,因燃放不当而发生意外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尤其是小朋友在燃放时萌生出一些危险的想法,把鞭炮扔进窨井盖,殊不知,这些小动作会酿成严重后果。

窨井多为城市下水道,连接着化粪池,里面的污水、粪便和枯枝败叶等发酵后会产生包含沼气、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的混合气体。当可燃气体符合爆炸极限时,遇到鞭炮,化学反应会在瞬间完成,气体剧烈膨胀,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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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门规定涉窨井盖犯罪行为相关问题:如果燃放鞭炮的人对于破坏井盖有明确的故意,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如果窨井放鞭炮的行为造成了窨井盖的较大缺损或位移,视井盖所处的位置,结合行为人主观情况,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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