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随着电子支付的日益普及,现金收付环境发生了变化,而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
新年将至,为了增强公众防范假币的意识,提高公众鉴别假币的能力,善意警醒商户不能拒收人民币现金;做好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开展了进商铺宣传不拒收人民币现金及防范假币的活动,走进街道商户多措并举保障社会公众支付选择权益,全力打造人民群众依法、便利使用人民币的良好营商环境,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维护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面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公众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白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要妥善保留相应证据或线索,并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通过对整治拒收人民币的宣传,巩固了人民币在商户和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优化了人民币的流通环境,加强了商户对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的了解,更好的引导群众共同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将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相关知识宣传,为人民币流通秩序与环境的稳定和谐作出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