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居民朋友们:
为培育文明社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增强社区自治动力、提高辖区各项事宜、活动的参与率等问题,结合我社区实际,正在推行“积分制”管理工作。通过积分制的实施,来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增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党员、居民朋友可以通过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人居环境整治等板块中的表现,获得相应的积分,所得积分可以到社区积分超市进行兑换生产生活物品物资。社区也将以积分管理为抓手,建立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勤政廉洁的管理模式,积分分值也会作为居民享受各类优待扶持政策、评优选模的重要参考依据。
美丽家园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共同创造,让我们强化主人翁意识,人人参与、户户争优,用“小积分”兑换出整洁、文明、美丽的新家园,真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新格局。
积分兑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社区志愿者服务热情,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调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将“积分超市”多劳便多得、积分即奖励”积分兑换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将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友谊20社区社区“积分超市”(以下简称“积分超市”)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采用“以联合共建单位帮扶、爱心人士捐助为渠道,以超市运作为模式,以志愿服务为牵引,以社会资源为突破”,全力助推文明、和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三条 “积分超市”通过开展群众劳动积分兑换工作,发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主动性、创造性、学习性、社区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一核多元”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推进社区基层治理工作落实落细全面铺开积分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居民。
第四条 “积分超市”由社区党委管理,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运行,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居民、党员和志愿者。“积分超市”实行全公益运行制度,其建设和运行由社区链接社会资源和辖区共建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章
积分管理
第五条 积分制度及兑换方式
(一)对首次参与积分兑换活动的社区党员、居民每人发放一张《友谊20社区爱心驿站积分卡》,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或社区活动后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并进行登记,根据提供志愿服务和参与活动的时间、内容、质量等为志愿者量化积分。
(二)所得积分累计额可免费兑换相应的日常用品。以定期开展活动与常态化服务相结合作为积分兑换形式,志愿者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携带积分兑换卡到社区爱心驿站兑换自己想要的物品。
(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社区每季度通过公示栏对所有参与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活动志愿者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 志愿服务类别及积分细则
(一)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积分
1、主动参与调解居民之间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每次奖励积分5分。
2、自觉维护社区安定团结,居民之间相互帮助,主动解决困难和问题,每次奖励积分5分。
3、参与社区治安排查活动,检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如参与防火防灾知识宣传、活动演练等活动,每次奖励积分5分。
4、制止、举报制造、传播谣言行为、成功劝阻恶意上访行为、制止、举报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举报违法行为(例如传销活动)有功,每次奖励积分5分。
5、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维护社区集体公共设施、财产等行为,每次奖励积分5分。
(二)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积分
1、举报2024年新增违章建筑、破坏环境、制止并且举报“飞线充电”行为,每次奖励积分5分。
2、为社区发展、治理建言献策并得到采纳者,每次奖励积分5分。
3、参加社区组织的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行为,每次奖励积分10分。
4、参加帮助居民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提供就业指导,招聘信息的活动,每次奖励积分2分。
5、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活动,如开展对社区群众文艺团体的培训,参与社区文艺演出活动,每次奖励积分5分。
6、参加以残疾居民、孤寡老人、困难老人为服务对象的活动,如为老人提供心理健康辅导、生活照料、打扫卫生等行为,每次奖励积分10分。
7、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举报、制止赌博、涉黄、吸毒、涉恶、斗殴等行为,每次奖励积分10分。
8、支持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热心集体事业,积极参与居委选举,每次奖励积分10分。
(三)参与公益美德活动积分
1、主动参与社区清除小广告,清扫公共场所卫生,参与社区捡烟头等活动,每次奖励积分5分。
2、主动制止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公共道路行为,每次奖励积分5分。
3、主动参与规范停放机动车,摆放到停车点行为,每次奖励积分5分。
4、拾到财物主动上缴或归还失主行为,每次奖励积分10分。
5、积极为社区公益事业、捐资捐款积分20分。
(四)参与移风易俗活动积分
1、举报、制止参与宗教、封建迷信、邪教、传销等活动,每次奖励积分10分。
2、积极参与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好公婆、移风易俗示范户等评选活动,被县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典型,每次奖励积分按市级、区级分别是30、15分。
3、白事主动到社区报备登记,每次奖励积分5分。
(五)参与家庭活动积分
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每次奖励积分10分。
(六)参与荣誉激励活动积分
1、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个人生命安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市级、区级、办事处、社区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奖励积分40/30/20/10分。
2、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集体名誉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市级、区级、办事处、社区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奖励积分40/30/20/10分。
3、个人或家庭先进事迹被市级、区级、办事处、社区媒体宣传报道,每次奖励积分分别为40/30/20/10分。
第三章
积分扣除
第七条 有家庭成员非法上访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原积分清零。
第八条 有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原积分清零。
第九条 有家庭成员不赡养老人及其他不尊老爱幼行为的,原积分清零。
第十条 有家庭成员故意污染环境的,原积分清零。
第十一条 有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10分。
第十二条 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处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家庭成员故意损坏公共基础设施的,每次扣20分。
第十四条 有家庭成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的,每次扣10分。
第十五条 与邻里吵架的,每次扣10分。
第十六条 占用消防通道,每次扣20分。
第十七条 乱停乱放行为,每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高空抛物行为,每次扣20分。
第十九条 其他情况,由居民代表大会开会后认定。
第四章
上红黑榜
第二十条 每季度积分超过100分的家庭上红榜,优先推荐“五星级文明户”和“最美家庭”评选。
第二十一条 当积分低于0的时候该家庭上黑榜,参与两次无偿志愿活动后从黑榜移除,下次志愿活动正常积分。
第五章
积分兑换
第二十二条 积分卡上物资可以在开展集中活动后进行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兑换物品价值低于积分卡积分的,剩余积分年内可继续累计使用。
第二十三条 规范“积分超市”物品管理,及时登记物品出入情况,建立详细台账并由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积分超市,由积分超市负责上架,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积分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社区“两委”解释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