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昌江县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烈镇符某住宅进行执法检查,在其院子内发现堆放有大量箱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场所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扣押,共计108箱和2袋。
经清点,上述被查获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材质含有PE、PP,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内所禁止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其中:一次性塑料碗(A-2804)85箱,一次性塑料碗(A008)17箱,一次性塑料杯(A032)6箱,一次性塑料袋红色1袋,一次性塑料袋黑色1袋。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批准,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突出严打环节,保护和巩固已取得的“禁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