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人们,快过年了,来,我们一起动手,把楼道杂物统统清干净!

湖北誉天下物业
创建于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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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是公共区域,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不仅如此,

楼道更是发生消防等意外事故时,

业主们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


楼道等公共区域,

如果每家每户都占用一点,

不仅影响环境卫生,

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影响邻里关系,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业主家人们,

快过年了,来,

我们一起动手,

公区杂物大清理,

干干净净迎新年!

侵占公共空间 存在法律风险

       在门外暂存物品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是否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对居住安全产生危害、是否破坏了居住环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均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自家门外的空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在门外空间存放物品,尤其是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存放物品,无疑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而对于共有权的侵害行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另外,律师提示,业主将生活垃圾堆放在门外属于不道德行为,同时有可能触犯法律。对于此种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有权利劝阻和纠正。同时,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维护和卫生清理工作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因此,如果有业主在楼道内堆放生活垃圾,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及时进行清理。

归根结底,

公共空间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需要业主共同维护,

不能因为贪图一时方便,

破坏了公共环境,

甚至触犯法律。

        律师也发出呼吁,希望业主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占用公共空间,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杂物的通告

请为大家留出“生命通道”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大家好!年关将近,为了保证相邻业主的安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物业公司特此告知如下:

        1、请私自占用楼道(包括自行车、儿童车)、水电井房堆放私人物品的业主及时将所有物品进行清除,确保楼内消防通道畅通。

        2、请业主自行将小区各楼宇消防通道堆放的废旧物品等及时清理。

        3、高层楼宇常闭式防火门只有处于关闭状态时,发生火灾才能有效的阻挡浓烟侵袭,从而降低事故。请各位住户爱护消防设施,保持各楼层防火门常闭状态。

       请存在以上现象的业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将堆放的物品在本告知之日起3日内清理到位,逾期仍未清理的,物业公司将视为废弃物予以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小区生活环境,是广大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共同心愿和目标!希望广大业主理解和支持小区的安全整治工作,同时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并请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谢谢合作!

小区业主,

 快过年了,

行动起来,我们一起动手,

把楼道等公共区域

里的杂物统统清理掉,

还小区一个绿色、安全的居住环境,

过一个

安全、文明、祥和、欢乐的

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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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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