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的体现,爱护⼈民币,维护⼈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第16条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民币。以⼈民币⽀付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切公共的和私⼈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拒收。
随着社会对各种⽀付⽅式的使⽤和普及,我们的消费⽀付⽅式从传统的现⾦、银⾏卡转变成现⾦、银⾏卡、互联⽹⽀付和移动⽀付并存的多样化⽀付⼯具体系,其中"移动⽀付"是⽬前最常⽤的⽀付⽅式之⼀。
建行七一路东支行以网点厅堂客户、周边超市为宣传对象,通过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折页、对客户进⾏整治拒收⼈民币现⾦的⼝头宣传、引导商户填写《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等方式,宣传“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我们发出倡导:“任何单位和个⼈不要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等⽅式拒收现⾦;不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对于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等违法违规⾏为⽴即整改。”同时我们号召⼴⼤消费者“如发现拒收现⾦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的⾏为拨打12363进⾏投诉、举报”,让我们携⼿共同抵制“拒收⼈民币现⾦”这种违法⾏为。
良好的金融支付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我们七一路东支行会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群体,商家群体普及人民币金融知识,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维护好,稳定好人民币支付环境,努力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