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香城育才幼儿园关于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倡议书
亲爱的各位家长、小朋友:
近年来,南宁市通过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2022年,南宁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7%,收获了353个优良天,“南宁蓝”继续常驻绿城,成为首府南宁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蓝天白云来之不易,凝聚了全市人民的努力和汗水,我们应该倍加珍惜。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还会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历年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造成空气污染,引发的雾霾天气会增加人体感染呼吸道疾病的风险,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让全体市民在春节期间能够呼吸上更加清新的空气,过上一个健康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严守规定做文明实践者,自觉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响应当环保使者,春节期间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贴春联、电子爆竹、音乐彩灯等绿色、节俭、喜庆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三、从我做起当绿色宣传者,积极宣传和倡导低碳节约、绿色环保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影响带动更多的家庭过绿色健康新年,共同维护我们的良好环境。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享受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同呼吸、共命运、齐行动,希望全体市民朋友们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让南宁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共同守护“南宁蓝”!
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有关规定
一、南宁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6.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11.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主城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1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主城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2.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南宁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三)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没有燃放时间限制。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备注:以上内容摘自《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1号令)、《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不全之处以正式文件为准。
龙年到招龙年入园的娃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