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在槐荫区交警大队连同槐荫区检察院共同成立了司法救助联合工作站。
自司法救助联合工作站成立以来,为槐荫区困难群众解决了燃眉之急。
家住莒南县的李某某因(2021)鲁0104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6日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被告21530元。该案经半年多时间,一直经难以执行,槐荫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鲁0104执2946号终本裁定书,将本案执行进行终结。李某某“人财两空”,人受了伤,赔偿款分文没有得到,让李某某陷入了僵局。
槐荫大队司法救助联合工作站知道这起案件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查该案件符合救助的条件,联合区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济。在短短五天内将救助款发放到李某某手中,李某某收到救助款后感激涕零,由其儿子将一面锦旗送到槐荫事故中队,感谢陈浩中队长和周长征主任辛勤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