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者受害者家庭往往要面临高昂的赔偿和医疗费用,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导致许多家庭因此生活困难,甚至致贫、返贫。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主动作为,成功帮助受害者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9年6月9日,陈某某与闫某某在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发生交通事故,陈某某无事故责任。本次事故导致陈某某肢体截瘫构成四级伤残,经协商未果,陈某某诉至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判决已生效,但闫某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给陈某某的家庭造成生活困难。
2022年8月10日,负责处理此案的李荣环警官了解到此情况后,为减轻陈某某家庭日常生活负担,主动告知陈某某司法救助政策,并同济南市槐荫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周长征主任共同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2022年8月27日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查审批,最终陈某某获得司法救助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