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05月14日18时58分,槐荫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在槐荫区经十西路朱庄路口,一辆电动二轮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人受伤,电动二轮车逃逸,电动自行车在现场,请求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接到警情后,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伤者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经十西路由西向东过路口,遇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二轮车沿经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事故发生后电动二轮车驾车往南逃逸,当时正在路口等候信号的执勤警车见此情况,立即上前追击堵截,但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逆行后再次逃跑,电动二轮车没有号牌,现场无其他线索,伤者前往医院救治治疗。
大队立刻启动交通肇事逃逸工作预案,调集警力,指挥现场勘查、访问排查、查找肇事车等各项工作,经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确定肇事逃逸电动二轮车驾驶员的衣着以及电动二轮车车辆特征,但电动二轮车没有号牌,驾驶员戴口罩,遮挡住了面部特征。
经办案民警细致排查、科学研判,发现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沿经十路从章丘市到长清区路线,跨越济南市七区。2022年06月28日下午,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下,电动二轮车驾驶员田某到槐荫区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其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2022年06月14日14时13分,槐荫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在槐荫区经十路党杨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人受伤,一辆电动自行车逃逸,报警人在现场,请求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接到警情后,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伤者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经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党杨路路口靠右侧时,被后方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下车,乘车人下车后跟伤者周某某说话后驾车往东逃逸,电动自行车号牌被挂在车上的铁桶遮挡住,驾驶员戴黄色头盔,乘车人戴红色头盔,现场无其他线索,伤者前往医院救治治疗。
大队立刻启动交通肇事逃逸工作预案,经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确定肇事逃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乘车人的衣着以及电动自行车车辆特征,但电动自行车号牌被挂在车上的铁桶遮挡住。
经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沿经十路往东逃逸,在经十路齐州路路口躲避调查往南转弯,然后沿安澜北路、腊山北路行驶,再次返回经十路往东行驶,最终消失于经五路三里庄附近,失去线索。办案民警转换思路、细致排查、科学研判,2022年06月26日上午,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下,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某和乘车人汪某某到槐荫区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