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静”候佳节

果果妈
创建于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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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关于烟花爆竹安全致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老师、家长和同学们: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然而,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积极响应沈阳市政府《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烦定》,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和辽中区教育局要求,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贯彻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禁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广大师生和家长一起履行:

    1.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义务宣传员,共同向亲朋好友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春节期间,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可以按规定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请禁止区域外的师生和家长能够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学生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第一责任,教育引导孩子做守法小公民。

    3.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全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话: 110

全市举报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45

    在此新春佳节之际,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呼吁大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重文化传承和弘扬,选择具有文化内涵、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让我们的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让我们的新春佳节更加美好、和谐。

    祝各位平安健康,阖家幸福!感谢您的支持!、

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温馨提示

    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烦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80号,以下倘称《规定》)执行,紫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什,禁止区城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区域范围

    《规定》第七条第一数明确“本市下列区城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城”):(一)本市三环绕城高谈公路环线以内区城《含绕城商速公路):

    (二) 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城;(三)浮南区沈丹高违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动区域

    “禁止区域”详细的边界范围将明确到街路和小区,由相关地区政府通过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禁止区域外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地点和区域《规定》第八条第一敕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城销园增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二)重要军事设施;(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块、过街天桥)、随道等交通呕纽以及铁路线筹安全保护区内;(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男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高 100米范围内:(八)医疗机构、幼几园、中小学发、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有场所、集奥市场、南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九)10 层以上成者高于 2 米的建筑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十)实行物业曾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地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资遗办事处指定社区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十一)城市绿地:(十二)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集止巡放烟花通竹的其他地点。

     三、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要求《规定》第十条第一救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不得在居民福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龙婆竹,不得向行人、丰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码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市民朋发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什行为,可以按打110、12345 进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查实后,符合奖励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子以奖励。

    祝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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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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