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的日益普及,现金收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拒收现金的现象经常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工商银行泰山东湖支行工作人员开展了以“依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有效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此次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对周边商户进行上门服务,现场发放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折页资料、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等方式,向商户普及了拒收人民币现金带来的后果,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周边商户进行防伪与反假知识普及,提升公众识假反假能力。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在收集好证据的同时,可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热线12363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整治拒收现金是一项长期性的、持续性的工作。银行应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长期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履行金融职责,多措并举将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也要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抵制拒收现金行为,着力维护良好的金融支付环境。下一步,工商银行将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