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23日,昌江县执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乌烈农贸市场查获两起涉嫌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分别扣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92箱、13袋,违法货值金额分别为2813元、2730元。2名涉案人员对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什么要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因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利润高。”在询问中,当事人周某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经清点,当事人周某的货车上含有塑料杯、碗等产品,材质均为聚丙烯(pp)。当事人胡某的货车上含有一次性白色、红色塑料袋,均无专属的全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查,周某、胡某所运输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都是通过淘宝网、拼多多网订购,经物流公司进行配送。
自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昌江县执法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不断加强对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这过程中,仍需企业、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发力,推动“禁塑令”取得更大成效,助力绿色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