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意识,警惕非法集资——经开区天筑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致家长一封信

经开区天筑幼儿园
创建于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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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非法集资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防范非法集资要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宣传方式,是不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二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三看融资合法性,是不是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四看经营模式,是否有实体项目、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三不要被高利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图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等一夜”:凡是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为避免头脑发热,一定要先问问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广大家长朋友要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劝告身边朋友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财产损失。

        郑重提醒广大家长:存款一定要到正规银行机构!

非法集资知识宣传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条例》第25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承担。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各位家长,为了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请务必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坚信“非法集资手段多,快速致富是陷阱”,捂住自己的钱袋子,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护自己的幸福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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