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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消保宣传

创建于01-24 阅读446

2024年龙年春节来临之际,既是客户金融消费的高峰期,也是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多发期。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后海支行于24年一季度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消保宣传。

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风险十分巨大。


1、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诈骗的八种典型手段


(1)“假冒银行型”。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虚构担保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假借养老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6)“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7)“挂靠教育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8)“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3、为您支招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我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责任意识,对私售理财产品等存在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钱袋子”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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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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