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用户1875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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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收现金;②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③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④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工作要求,中行政通东路支行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中,我行在网点周边宣传发放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现金知识、残损币兑换等方面的宣传折页。

走访周边商户,普及、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以及人民币现金知识。

  我行员工积极进行外出宣传,走向公园、广场,走进周边商户,药店、超市、小饭馆等。向商户工作人员发放折页,耐心向工作人员讲解人民币现金知识。

发放现金支付贴纸,让商户熟悉人民币知识,不滥用人民币图样,不拒收人民币现金,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次宣传活动让更多市民、商家加深了对人民币现金知识的了解。

明确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的老年人,有效净化了人民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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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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