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甘肃积石山地震灾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海洋执法工作安全稳定,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海洋执法大队加强岁末年初海域、海岸线、无居民海岛、海缆和打击非法开采海砂执法巡查以及涉海工程项目执法监管工作。
1月3日上午,海洋大队负责人符潇翔在执法局4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岁末年初海洋执法监管工作部署会。会上,符潇翔首先传达了2023年末朱炜局长主持的召开近期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精神和朱炜局长关于在岁末年初加强综合执法监管的工作部署以及符丰桥副局长的相关工作要求;同时,符潇翔对在“岁末年初”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违法违规用海和非法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以及渔船非法载客、非法捕捞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下达了具体的执法任务。
(图为出动海洋执法船开展海缆海上巡护执法工作)
(图为海洋执法人员开展海域、海岸线和打击非法开采海砂执法巡查)
(图为海洋执法人员开展海域、海岸线和打击非法开采海砂执法巡查)
(图为海洋执法人员登临检查无居民海岛)
据统计,2024年1月1日以来,海洋大队共派出执法车辆6次(行程308公里)、执法人员25人次;出动执法船1次(航行10海里)、执法人员9人次;共计开展海域海、海岸线执法巡查4次、巡查无居民海岛4个次(其中检查1个次)、打击非法开釆海砂执法4次、用海项目执法监管2个次、海缆登陆点执法巡护1次、用海疑点疑区整改“回头看”2个次;查获涉嫌违法销售砗磲制品案1宗。
(海洋执法船开展海域执法巡查和海缆巡护工作)
2024年1月1日以来,海洋行政执法大队持续加强临高县海洋执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海域、海岸线、无居民海岛巡查,落实每半月和定期巡查监管要求,及时开展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无证用海用岛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黄龙、美夏二级渔港和黄龙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执法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项目用海和港池(航道)疏浚海砂(砾)涉嫌违法用海和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
(图为海洋渔业执法人员开展涉海工程海上施工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海洋执法大队结合海域岸线巡查工作,对海缆布设海域及登陆点开展巡护,向辖区渔船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要求渔民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违规作业,以免造成海缆损坏事故。
(图为海洋执法人员开展海上打击非法开采海砂执法巡查)
1月8日中午,海洋大队负责人符潇翔带队前往昌拱村,根据临高角海岸警察派出所提供的线索,依法查获了1宗涉嫌非法销售的水生野生动物砗磲制品案。
(图为扣押水生野生动物砗磲制品现场)
1月19日上午,海洋大队出动中国渔政46056船和执法工作人员9人,前往黄龙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对在港池(航道)疏浚工程现场施工的“粤东莞工026”、“衡达富硅168”和“龙门之星”等3艘施工船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其中登临检查“粤东莞工026”施工船时发现:该船存在消防、救生设备设施配合不齐和无船上值班负责带班值守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
(图为海洋执法人员登临“粤东莞工026”船开展港池、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1月22日下午,符丰桥副局长在执法局4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海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反馈暨涉海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整改工作约谈会。
会上,根据海洋安全执法监管有关要求,约谈了黄龙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业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施工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责令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海洋工程安全生产规定,并根据1月19日执法局开展海洋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粤东莞工026”号施工船存在船上负责人值班值守不到位以及船上消防和救生设备设施配备不齐等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和依法整改,确保春节期间相关涉海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同时,符丰桥副局长要求,海洋行政执法大队要根据朱炜局长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海洋渔业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学习并强化做好海洋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严之又严、 细之又细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强岁末年初海洋执法巡查监管,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涉海工程项目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