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

Yvii
创建于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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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损害消费者选择权

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消费者特别是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损害市场经营环境

拒收人民币现金影响了人民币正常流通,不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1.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

2.未开通任何人民币现金支付渠道

3.对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

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该怎么办

●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无权拒收现金。


●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拨打12363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尽管移动支付迅速发展,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对现金的需求依然旺盛。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优化现金收付环境,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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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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