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瓶子
创建于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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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履行非法集资义务,中信银行烟台自贸区支行根据《2024年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开展多样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有:通过假冒P2P、网络众筹、网络理财等互联网渠道非法集资,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等方式非法集资,以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份额分割并出售份额处置权为名非法集资等。

非法集资的特点

1.公司名称大多显得高端前沿,较为吸引眼球。

2.项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以“合法”假象掩盖非法事实。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给予低风险、高收益。

检举非法集资的公司可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

(2)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3)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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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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