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岁末年初,辞旧迎新,提前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幸福!喜迎新春,安全为先。冬季天气干燥,气候寒冷,是传染病、交通意外、一氧化碳中毒、消防火灾等安全事故高发期。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寒假安全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冬季传染病预防
冬季流感等传染病多发,寒假期间又正值春运,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多,请家长与学生们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 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注意防范流行疾病,做好健康监测;
▶︎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保暖;
▶︎ 多喝白开水,少喝有色饮料,拒绝“三无食品”,少吃高盐、高糖、油炸、熏制食品。要注意均衡饮食,摄入适量的蔬菜、水果和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增强身体免疫力;
▶︎ 合理作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熬夜劳累。同时加强身体锻炼,每天保证适当的户外活动,保持心情愉悦,增强身体抵抗力;
▶︎ 传染病高发期,及时接种疫苗,建立防疫屏障。
二、交通安全
▶︎ 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不要低头玩手机或戴耳机听音乐在车辆之间穿行,要观察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 冬天路面结冰湿滑,外出行走时,不要看手机,不要把手插在衣服口袋中,否则一旦打滑,身体很难保持平衡;
▶︎ 未满16岁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禁无证、不佩戴头盔驾骑摩托车,严禁多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玩滑板、骑平衡车时,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具,且禁止马路行驶;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三、消防安全
进入冬季,煤炉、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设备的使用频率大幅上升。在享受温暖的同时,也不能忘记用火用电安全。
▶︎ 室内使用煤炉、炭火等取暖设备时,不要紧闭门窗,请注意通风,定期检查炉具和烟筒,防止漏气,警惕一氧化碳中毒;
▶︎ 冬季使用电取暖设备,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要远离易燃物,更不能将衣物覆盖在取暖设备上烘烤,睡觉前和出门前一定要关闭电源;
▶︎ 热水袋,暖宝宝等取暖物品请注意检查产品质量,不要直接贴着皮肤使用,以防低温烫伤;不要长时间充电,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 电热毯取暖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切记人走断电。如果温度继续升高,可能使电热毯的棉布炭化起火。
四、网络安全
▶︎ 合理安排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注意保护视力,不能影响正常作息,防止沉迷网络;
▶︎ 当前网络诈骗频发,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要掌握,牢记“三不一多”,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 警惕网络交友,不随意添加陌生朋友,更不得与其见面;不轻信他人,不参与电信诈骗,也要防范电信诈骗;
▶︎ 加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引导健康、绿色上网,不浏览黄色、赌博等不良信息。
五、灾害天气安全
▶︎ 冬季天气寒冷,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做好自我保护,严防灾害天气安全事故;
▶︎ 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天气预报及预警,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全出行计划,避开灾害天气的安全事故发生;
▶︎ 不要在灾害天气时段在山林野外独自出行,如必须外出,保障手机电量的充足,以备不时之需;
▶︎ 及时添加衣物,做好保暖防冻。
六、心理安全
▶︎家长要为孩子营造温暖祥和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家庭幸福,感受到家长的关心和爱护,避免不良家庭关系、过度压力造成学生心理安全问题。
▶︎家长要引导孩子进行轻松话题的交流,要避免简单粗暴训斥。
▶︎家长要注意孩子心理健康,多与孩子聊天,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多倾听孩子的心声,发现问题及及早疏导。
▶︎引导孩子提前做好假期安排,制定好生活学习计划,尤其是作业要在开学前完成,避免假期即将结束匆匆忙忙赶作业,甚至作业未完成,引发孩子产生心理压力。
七、防溺水安全
进入秋冬季节以后溺水伤亡事故依旧多发,绝大多数溺水事故发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家长要监督子女不擅自到河湖水库等危险水域玩耍,谨防落水危险,提高孩子安全意识。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防范能力,让孩子牢记“六不”“二会”。
▶︎六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二会:发现险情一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二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亲爱的家长朋友,孩子的安全、健康是家庭的幸福,是学校的希望,寒假期间,希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做好他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期待孩子健康、平安返校!最后,祝所有孩子和家长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封开县江口中学
安保处
2024年1月22日
图文编辑:梁健振
一审:钟洪文
二审:萧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