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检验科经过前期各项准备,拟定于1月23日开展 “肿瘤标志物”检测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医嘱名称:肿瘤标志物四项(癌胚抗原、甲胎蛋白、糖类抗原125、199);肿瘤标志物五项(四项+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也可每项单开。
二、标本采集:空腹采集静脉血3-5ml,无任何添加剂的干燥采血管(红头帽)。
三、送检要求:标本采集后2小时内送检。
四、标本储存要求:分离血清: 2-8℃稳定14天(避免溶血、脂血)。
五、报告发放时间:当日下午17:00前发放报告。
六、临床意义
肿瘤标志物是一类反映肿瘤存在的物质,其存在和量变可以提示肿瘤的性质,检测血液中肿瘤标志物的含量,常用于疾病筛查,肿瘤病人病情监测、预后及治疗效果评估。肿瘤标志物检测结果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当遇结果增高时,应注意:
1.饮食、药物、个体差异等,会影响检测结果,初次结果异常时,应择日采血复查确认。
2.广谱的肿瘤标志物,常有非特异性增高,初次结果异常时,应择日采血复查确认。
3.肿瘤患者、复发者,肿瘤标志物常表现为极高的结果,或呈进行性增高趋势,需引起极高度重视。
详情请咨询检验科,联系电话: 18995229848
来源:检验科
编辑:徐秀琴
审核:张国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