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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顺店镇第四中心小学消防安全致家长一封信

创建于01-21 阅读1855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随着秋、冬季的到来空气日趋干燥,易燃物品增多,用火用电增加,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日显增多,消防安全工作显得十分重要。我校十分重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并进行了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为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希望各位家长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1、告诉孩子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设备,不可将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

      2、和孩子一起认识一些消防标志,认识到什么是安全出口,什么是疏散的方向,哪些地方哪些东西不能玩,哪些东西是危险物品等。

      3、帮助孩子进一步熟悉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清楚住宅周围环境,熟悉逃生路线。教育孩子大火来临时要迅速逃生,逃生途中,不要携带重物,逃离火场后,不要冒险返回火场。教会孩子遇到火灾该如何保护自己。

      4、发现火情后不得擅自扑救,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迅报警,报警时要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等。

      5、家中不储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往学校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尤其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

       6、在家中不私拉乱接电线,家用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电源,对电热器具待完全冷却后,再对其收藏。

       7、家长要熟悉家中的安全产品,经常整改家中的火灾隐患,清理楼道内违章停放的电动车及杂物,并养成出门做到"三清三关"清阳台、走道、厨房,关火、电、气。

       8、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燃放前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及燃放注意事项。

    (2)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燃放,并与燃放的烟花爆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不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4)不利用燃放烟花爆竹借机闹事、打架;不用烟花爆竹威吓或取笑他人。

    (5)不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6)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

    (7)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8)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 。

    (9)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等场所 。

       家长朋友们,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我们家校联合、齐心努力做好孩子的教育与监督工作,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您的子女平安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合家安康!

                   禹州市顺店镇第四中心小学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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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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