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大田县第七中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h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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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纲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尊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3月19日,大田七中邀请学校法律顾问陈长泉律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讲座。

法制教育

陈律师用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法制安全及校园安全知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向同学们诠释了法不可违,违法必究,引导同学们提升自身法制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什么是法律?

陈律师指出,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们的需求分为五种: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由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年龄阶段的特点,很容易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法律来约束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哪些?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一)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八)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校园欺凌

        陈律师结合结合律师工作中遇到的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真实案例,深入分析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重点引导同学们如何正确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号召同学们不做傲视的欺凌者、冷漠的旁观者、沉默的被害者。引导同学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问题积极寻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坚决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行为。

施生强副校长做总结

施生强副校长告诫同学们要遵守学校纪律,诚实守信,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遇到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不做违法的事情,防范于未然。

通过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培养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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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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