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拒收人民币说“不”——浦发银行温岭支行不拒收人民币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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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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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全力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近日,浦发银行温岭支行营业部开展不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营业部工作人员前往周边商户,社区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向商户强调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意义和重要性,传达不得拒收人民币的法律规定,引导商户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拒收现金,向商户和群众讲解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的相关知识以及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危害等,让广大商户意识到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结算意愿,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不得拒收现金,鼓励大家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餐饮、零售等拒收现金现象较为突出的行业,我行工作人员结合宣传折页向网点周边商户进行宣传,增强现金收付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意识,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帮助更多的商户了解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了解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引导商户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支付结算习惯,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有效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张贴不拒收人民币标识。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商家进一步了解在对多元化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需在公平、自愿基础上达成,拒收或排斥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强调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地位,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净化了人民币流通环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币现金流通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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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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