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洛宁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全县应急救援工作水平,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计划
战斗员20名(中专以上学历,只限男性,18周岁至30周岁);消防车驾驶员5名(中专以上学历,只限男性,18周岁至40周岁),准驾车型B2以上。
二、招录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消防队伍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录,在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招收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甘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志愿投身消防公益事业。
2、身高:160㎝以上,体重:上下不超过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体能良好。
4、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具备一技之长,符合消防救援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
1、曾受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
2、有犯罪嫌疑行为的;
3、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收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0日-1月3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洛宁县迎宾大道23号,鑫隆汽车城对面);
2.新宁大道消防救援站(洛宁县新宁大道三谊酒店西侧)
联系人:张指导(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张班长(新宁大道消防救援站)
联系电话:0379-66230119(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13721674444(新宁大道消防救援站)
3、注意事项: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报名时,填写《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500米跑、负重折返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四项;
3、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予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审查
1、无犯罪证明。考试通过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由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为考生发放《介绍信》,考生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按要求办理无犯罪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
2、个人征信报告。拿相关证件到权威机构开取个人征信报告,有重大负债和其他重大负面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岗前培训
进行3个月的岗前强化培训,成绩合格者,继续使用;成绩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退回,培训期间免费食宿。
(八)聘用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每年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等,工资逐年提高。战斗员每月工资4000元——55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驾驶员每月工资4800元——63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
2、岗前培训期间,第1个月发放1800元生活补贴,第2个月、第3个月按试用期发放合约工资的80%;期间,未满1个月被辞退或自身原因提出辞职人员,一律不予发放工资;
3、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服装,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4、入职满一年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待卡,可以在市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景区免门票。
六、管理模式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备战。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每月轮休6-8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婚假和陪产假。
七、其他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体能测试、面试、审查、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已参加工作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本人承担。
最终解释权归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