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圳碧榕湾出现非法建筑占有业主公共区域

韦祊
创建于01-20
阅读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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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公共区域出现非法违建,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也没有任何住建局批准的施工手续。


民法典、深圳物业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占有公共区域,小区建筑改建 必须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公然明目张胆的违建,究竟是谁有这么大势力和背景,置小区的1000多户的利益于不顾?够不够良心谴责和法律惩处?


针对这些占有公共区域的违建,作为雷圳碧榕湾小区的伊代物业,至今没有向小区业主说明原因。


是否是伊代物业支持的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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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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