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肃矫正纪律,经新抚司法所呈报,1月18日下午新抚区司法局组织并联合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及新抚区社区矫正大队对近期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进行了个别教育谈话。
本次谈话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李铁主持,区检察院检察官武春福和区社区矫正大队队长岳永刚分别带队参加,李铁副局长首先对参加谈话的各个单位的职能做了介绍,着重强调了本次谈话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随后,李铁副局长总结了社矫对象王某的近期表现,并将王某两次违反规定情况和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区社区矫正大队岳永刚队长从社区矫正和监狱服刑两种执行角度进行介绍,并举例对比监狱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管理和活动的区别,告诫王某要珍惜自由,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
区检察院武春福检察官从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程序展开说明,并例举了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的情况,告知王某要摆正位置,明确在矫身份,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谈话最后,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并表示以后一定端正态度,认真接受改造,保证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通过此次个别教育谈话,对社矫对象王某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对其精准把脉问诊,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法规条例的实施,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下一步,新抚司法所将继续拓展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的广度和深度,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确保监管质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