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为维护人民币信誉,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阜新银行沈阳铁西支行在中午时间走进周边,向商户进行杜绝拒收人民币宣传,此次宣传让商户得以重视。温馨提示消费者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应在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电话举报。
此次宣传活动,我行向商户和群众普及人民币现金知识,众多商户认识到维护人民币现金流通的严肃性,也提高了合法经营意识,优化市场环境。本次宣传活动深得广大群众和周围商户的喜爱和赞美。我行将坚持不懈地做好宣传工作,为人民币知识普及做好应有的努力。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