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反洗钱宣传来啦!!!

~妮宝贝~
创建于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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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公司积极开展2024年节假日反洗钱宣传活动。那么,小编又为大家带来哪些反洗钱知识呢!

请往下看......

 一、反洗钱

       反洗钱: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手段和途径(1)提供资金账户,即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账户,或者将现有的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将现金和金融票据互换,将此种现金和彼种现金、此种金融票据和彼种金融票据互换的行为。(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即将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混人合法收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或通过承兑、委托付款等方式,掩饰、隐瞒非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将资金转为合法收人。(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如何预防: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核查工作;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对网络信息时刻保持警惕。

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三、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四、《反有组织犯罪法》

案例解析

     (一)案件审判结果

       2019年3月11日,某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掩饰、隐瞒共计525382.6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的来源及性质的案件进行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洗钱手法

       1.提供银行账户,将犯罪所得资金分散转出。肖某某作为亲密关系人,明知丁某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仍然应其要求提供多个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

       2.多次转账清洗,协助资金外逃,肖某某参与并协助丁某进行非法资金的柜台提现、存现、转账等交易,后将卡内资金分散转移至丁某之子李某境外账户。

曾某洗钱

上游犯罪:

       2009年至2016年,熊某(另案处理)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生米镇山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熊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洗钱犯罪:

       2014年,南昌市银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低价取得山某村157.475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多次向熊某行贿,曾某以提供银行账户、转账、取现等方式,帮助熊某转移受贿款共计3700万元。其中。2014年1月29日,曾某受熊某指使,利用众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银某公司行贿款500万元,然后转账至其侄女曾某琴银行账户,再拆分转账至熊某妻子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银行账户。

       2月13日,在熊某帮助下,银某公司独家参与网上竞拍,并以起拍价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4月至12月,熊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江西雅某公司银行账户,接收银某公司以工程款名义分4次转入的行贿款,共计3200万元。后曾某受熊某指使,通过银行柜台提现、直接转账或者利用曾某个人银行账户中转等方式,将上述3200万元转移给熊某及其妻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

诉讼过程:

       2018年11月28日,南昌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个罪名将熊某等18人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联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本案所涉大额取现、频繁划转、使用关联人账户等情况进行追查、分析,查明曾某及其关联账户与熊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账户之间有大额频繁的异常资金转移。东湖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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