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与“善治”

—对行政执法“力”“理”“利”的思考

用户271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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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行政执法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当前,一刀切、粗暴执法现象仍未杜绝,不仅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公正,还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自觉践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锻造执法部门的“精兵强将”,推动执法工作走向“良法善治”。

    肩扛“公平秤”,处好“刚”和“柔”的关系。执法要有“力”,以强有力的监督提升公信力。塔西佗陷阱告诉我们,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形象就很难再挽回。因此,我们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加强内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一方面,要提高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倒逼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乱象,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

    踩好“平衡木”,理清“法”与“理”的关系。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提高法律遵从度。我们要转变过去“一刀切”的执法为精细化执法,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创新包容和坚守安全底线相统一,做到松紧有度、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一是将柔性执法贯穿监管全过程,慎用行政处罚,创新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二是要加强以案释法,有效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三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亮好“聚光灯”,处好“利”和“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行政执法主体多、范围广,行政执法的好坏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时如何平衡法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比如面对生态环保问题,是严格根据法律条文简单粗暴对排污企业一关了之?还是更多考虑企业提供就业的社会贡献?答案肯定是本着利民思想,以人性化的行政执法,将民生事业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无论是有力的监督,还是法理相融,归根到底是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利益。行政执法应将“力”、“理”“利”贯穿工作始终,以“人民满意”体现执法成效,打通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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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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