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联社积极开展“不拒收人民币”宣传

用户1346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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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东辽联社各网点积极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人民币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的基础保障作用,并告知可以提供的相关零币、残损币兑换等服务。

东辽联社各网点向周边现金流量较大商户进行调研和宣传,向其宣传现金在目前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的重要性。

东辽联社与辖内社区共建活动时,积极宣传法定货币——人民币,就是我们钱包里的纸币,纸面上面写有中国人民银行字样,代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是国家主权,这是少有的合法的法定货币。”相反,拒收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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