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三宗劳务纠纷

林林
创建于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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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18日滨海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马姿雅、郑玉珠成功调解三宗农民工劳务纠纷。

      经了解,农民工张某某、孔某某、孔某某三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4日在邱某某承包的海口市某活力装修项目中做铝板骨架焊工,口头约定每天劳务费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元),干了19天,劳务费人民币柒仟玖佰捌拾元整(¥7980.00元),邱某某已付劳务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还拖欠张某某、孔某某、孔某某三人劳务费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元整(¥5980.00元)未付,各方产生劳务纠纷。各方特向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经查明,因劳务纠纷,2024年01月18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各方协商一致,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2024年01月18日,张某某、孔某某、孔某某与邱某某共同确认,邱某某还拖欠张某某、孔某某、孔某某劳务费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元整(¥5980.00元)。

    二、经各方协商一致,邱某某同意于2024年01月18日前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劳务费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元整(¥5980.00元)给张某某、孔某某、孔某某。

    三、张某某、孔某某、孔某某承诺收到邱某某上述款项人民币伍仟玖佰捌拾元整(¥5980.00元)后,不得就本案再向邱某某追索任何费用,本案各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2024年01月18日各方已履行完毕。          

    四、本协议是各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经确认无误,在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供各方严格遵守执行。如一方违反约定,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各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保障履行。至此,三宗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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