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1、自身疾病的影响:患者因为病重而难以自理,各种有创诊治操作,自身伤病的疼痛。
2、环境因素:患者被约束于病床上,灯光长明,昼夜不分,各种噪音,睡眠剥夺,邻床患者的抢救或去世等。
3、隐匿性疼痛:气管插管及其他各种插管,长时间卧床。
4、对未来命运的忧虑:对疾病愈后的担心,死亡的恐惧,对家人的思念与担心,使患者感到极度的无助和恐惧。
目的:
1、消除或减轻疼痛和躯体不适
2、改善睡眠,诱导遗忘
3、减轻或消除焦虑、躁动、谵妄
4、降低代谢率,减少氧耗,保护器官功能
镇静的利弊:
利:降低应激,保护器官功能。
弊:抑制呼吸、循环,加重肝脏、肾脏的代谢负担。
镇静过深:呼吸频率过慢,幅度减小,心率过慢,血压下降,缺氧和(或)二氧化碳蓄积。
镇静不足:人机对抗,呼吸浅促,潮气量减少,心率增快,血氧饱和度降低。
常见镇静药物
镇静深度评估方法:
主观评估方法:Richmond躁动–镇静评分(RASS)。
客观评估方法:脑电双频指数,肌肉活动评分法,中潜听觉诱发电位。
浅镇静和深镇静的选择:
目标指导的镇静策略:根据器官功能状态,个体化确立镇静程度的目标,并根据目标连续评估,随时调整治疗方案。镇静的深浅程度应根据病情变化和患者器官储备功能程度而调节变化。
RASS评分:–2~+1为浅镇静,
RASS评分–5~-3为深镇静。
浅镇静和深镇静的选择
对处于急性应急期、器官功能不稳定的患者,宜给予较深镇静以保护器官功能。
主要包括:1、机械通气人机严重不协调。2、严重ARDS早期短疗程神经肌肉阻滞剂,俯卧位通气,肺复张等治疗时。
3、机械通气的哮喘持续持续状态。
4、严重颅脑损伤伴颅高压。
5、癫痫持续状态。
6、其他需要应用神经肌肉阻滞剂治疗的情况。
对于器官功能相对稳定、恢复期的患者,应给予浅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