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医保局关于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相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邵庄卫生院及分院住院、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调整为:
职工住院政策
参保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年度起付标准为第一次3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6% 。
职工门诊政策
1.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元。
2.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提高至80%,退休职工提高至85%。
3.提高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4.取消普通门诊签约管理:职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联网结算。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居民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签约居民门诊报销50%,一个支付年度报销450元封顶。
二、住院报销政策:潍坊市内居民医保在我院不用办理签约等手续,首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100元,第三次以后住院0起付线;一档报销75%,二档报销85% 。
三、异地报销政策:
省内异地的参保人员,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享受潍坊市异地就医相应报销政策,并且出院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