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城区卫健局召开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反馈会

卫健局
创建于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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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顺城区卫健局召开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反馈会。各位专家从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医疗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对全区民营医院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各民营医院业务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共计70余人参会。区卫健局副局长石光参会并讲话。

1.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部门,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持续加强对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一些医院没有医务人员手、空气、物表等方面的监测或者做的频次不够。各医院要有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吸烟、饮食,儿童不宜靠近的警示标识。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或指定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质量管理信息。医疗机构应当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医院建有危急值管理制度,明确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标准。危急值包括检验、病理、放射、超声、核磁、心电图、内镜等。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院科两级医院管理体系,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不全,未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评估以及反馈工作。

3.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医用器械、医疗设备等应当在有效期内。医用器械和设备应有合格证明。严禁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流入临床。严禁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均在有效期内,部分医疗机构近效期药品未作警示,督促临床责任人对药品效期进行规范性管理,设置警示性标志,提示医务人员注意。

4.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医疗机构应当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检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每年定期应组织应急演练及消防培训,应有培训通知、培训内容、签到和照片,培训后及时了解存在的不足,以便及时整改。


5.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得使用未在本机构注册或者备案的医师,医师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外请专家需多机构备案。本次检查大多数医院在岗医护人员均注册在本单位、或多点注册在该单位。顺城区无从事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民营医院。

6.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为推动我区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安全运行、规范发展,顺城区卫健局将持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从准入到退出的全链条全要素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办医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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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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