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港航现代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原恒安公司廖丽云,于2015年4月派港航物流集团外理公司当业务员。因物流集团改革而调整与恒安公司业务,致使廖丽云没有岗位并于2022年11月1日退回恒安公司,在待岗期间,恒安公司3次安排工作岗位其不愿意。2022年9月恒安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廖丽云于2023年4月上诉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决恒安公司赔偿廖丽云28640元。2023年10恒安公司上诉海口市中院,12月27日开庭,在庭审中法官提出双方和解,廖丽云提出恒安公司给予赔偿人民币20000元。
在法官调解下,恒安公司拟同意给予赔偿人民币18000元。
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