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拒收现金说“不”

美友1697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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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

       为维护公众支付方式的自由选择权,提高广大群众对拒收现金方面的法律意识,襄垣县融汇村镇银行学府路支行积极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法律知识科普活动。我行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到周边商户进行面对面讲解,加深了客户对人民币现金知识的了解,明确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学府路支行将持续进行拒收现金宣传工作,向拒收现金说“不”,为打造出一个安全、高效、文明、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贡献交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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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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