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马树山案的基本情况是:
“诬告陷害罪一项,包括2023年8月8日、9月4日、10月15日、28日、11月12日、12月4日,马树山以‘迁西县委、县政府两大院部分党员干部、迁西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部分党员干部的名义,先后向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唐山市委书记邮寄举报信,捏造并告发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从2023年春节开始搞了一个上几千万元的城关各个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2023年6月才终止,包括在城关大街小巷制造不必要的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面对迁西县财政状况到了崩溃边缘,李贵富不惜重金也为了个人捞钱,大手大脚,搞了一次迁西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腐败举动’……”等等。”
“诽谤罪一项是,2023年12月3日,马树山“将2023年8月8日、10月28日、11月12日的举报信连同‘举报我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当的腐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举报和说明’、‘迫切呼吁县政府有关县长和县城乡建设住建局、栗乡街道办党工委领导应及时停止我县城关内主街道进行亮化工程的举动’两封信邮寄给30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捏造并散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
二、令人震惊的光速办案
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经笔者统计本案从侦查到起诉仅用了24天!
202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20日批捕,2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2日起诉。侦查用了20天,审查起诉用了4天,整个过程24天,办案速度之快超乎想象。作为一个专业刑辩律师,我还没有见过速度如此之快的案件,如果是正常办案,24天的时间公安还没有提请批捕。
审查起诉仅用了4天,就算是5天,检察机关是否听取了马树山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如果马树山没有辩护律师是否为他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本案的侦查机关是否需要回避的问题,公安机关是否进行了自我审查、检察机关是否进行了监督?案件推进的这么快背后原因是什么?
三、迁西县委办公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本案侦查程序的启动是这样的:
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公安局接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的书面报警。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称,这些举报信“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所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
首先,迁西县委办公室认为举报“无事实依据”的结论是谁认定的?是上级市纪委监委部门还是迁西县委办公室?还是根本就没有结论?有没有书面文件?有没有经过正当的调查核实程序?因为马树山举报的是迁西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主管机关都是纪委监委,一般程序是纪委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初核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则进行入监察调查程序,如果没有问题就需要终止核查并视情况进行澄清。但现在并没有看到迁西县委办拿出“无事实依据”的相关合法证据。
其次,迁西县委办在情况说明中称“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仅是一面之词。这是一份足以认定马树山构成两项罪名的关键证据,但该情况说明仅是迁西县委办单方面出具,即使把它视为证据,勉强归入被害人陈述一类,根据刑事证明标准,也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才可以,但在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这一点非常困难。
最为重要的是,报案人是迁西县委办!消息发布后广大网民说的最多的就是“以后没人敢举报了”。因为举报的是县委书记,而县委书记所在单位报案举报人诬告,随后举报人受到刑事追诉。即使县委书记是完全清白的,但因为处理此事的程序不够适当,方法不够妥当,难免让普通老百姓有“瓜田李下”之嫌。
四、本案进入司法程序的正当方式
正常情况下,应是纪委监委对马树山的举报进行核实,如果认为县委书记没问题,终止调查,同时对事态进行评估,一方面是马树山的诬告行为本身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一方面是诬告行为对县委书记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适时予以澄清),对于前者,如果构成犯罪,如果马树山是公务员,则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如果马树山不是公务员,则由纪委监委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这样启动对马树山的刑事立案、进入司法程序才是正当的,而由县委书记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作为报案人、移交线索是不适当的,当然这种查处方式在迁西县甚至是唐山市、河北省可能还是立法上的空白,在这点上,建议唐山市、河北省向云南学习,云南省于2020年5月18日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
最后,建议迁西县委办公布马树山举报的问题“无事实依据”的相关证据。
(本文于2024年1月12日在今日头条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