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医院是高陵区残疾人成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医院,2024年承担区残联“成人康复救助”项目服务,现将有关康复项目事项告知如下:
一 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17岁以上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
2.审核单位:高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3.康复地点:西安市高陵区医院康复楼一楼康复训练大厅
4.项目主管:张兴梅
联系电话:15129629119(微信同号)
二 法定依据
1.《西安市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7〕57号)
三 前置条件
1.具有高陵区户籍,且属于高陵区管辖街镇、社区/村范围内,17岁以上(包含17岁)持有第二代/第三代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体类的残疾人;
2.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有康复潜力和康复的必要性,需定点评估机构评估并开具诊断证明;
3.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4.以上条件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
四 办理程序
1.评估:申请人持残疾证、相关病历到定点评估机构并开具诊断证明;
2.办理: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到定点康复机构申请(无需到社会事业服务局盖章);
3.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将申请资料信息上传至西安市互联网+康复服务管理平台系统,由社会事业服务局审核;
4.康复:审核通过后康复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康复治疗服务。
五 申报资料(原件)
1.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申请审批表;
2.低保、低收入、贫困户证明。(三类人员需提供)
3.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
六 救助标准
低保、低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8000元/人·年
一般户残疾人:1000元/人·年
七 备注事项
1.2024年康复年度为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
2.一个康复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康复机构,不能更换机构;
3.康复项目结算先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进行结算,自付部分(或无医保人员)再由残联在救助标准内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救助。救助经费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不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