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民法典》 

——确山县第三小学普法活动

明天会更好
创建于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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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宪法的枝叶和延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是不是觉得学习法律特别深奥难懂?今天,让普传大使三宝带你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故事一:谁能拥有这支钢笔?

       丹丹的舅妈来到丹丹的家中做客,经妈妈同意,送给丹丹一支精美的钢笔,上面印着一只可爱的小猫咪。丹丹很喜欢,爱不释手。

    丹丹平时把钢笔放在书包里,只有上课的时候才拿出来用。同桌扬扬看见丹丹钢笔上的小猫咪,顺手就夺了过去,丹丹与扬扬争吵起来.这是舅妈送我的!是我的!老师听见争吵的声音,走过去询问原因。丹丹说钢笔是舅妈送给自己的,自己刚刚拿出来就被扬扬夺走了,扬扬如果要用的话要经过自己的许可。而扬扬认为夺过来的钢笔就应该是自己的。

  普传大使:

       丹丹拥有这支钢笔,丹丹拥有这支钢笔的所有权。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和权利。所有权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行为。所有权是绝对权,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且均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丹丹依法受赠该钢笔,享有该钢笔的所有权,未经丹丹同意,扬扬不能随意占有丹丹的钢笔。

       一句话,不经许可不能拿别人的东西。你记住了吗?

  故事二: 如果被别人欺负了,该怎么办呢?

       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轩轩被胖胖拦住了,要钱要东西。

       胖胖是小学高年级    的,比轩轩高一头,长得胖胖的。

       胖胖对轩轩说:“我是咱们这块儿的小霸王。你见了我,就得给我买东西吃。如果没有东西,就给我10块钱的零花钱。”

  轩轩说:“我凭什么给你?你找你爸妈要去。我 没有!”

        胖胖恶狠狠地说:“你这个小东西,长得跟瘦猴一样!我要让你知道我的厉害。”说完后,胖胖一把揪住轩轩的领子,把轩轩按倒在地,一顿揍。轩轩被打得鼻青脸肿,哭着回家把这件事告 诉了妈妈。

       第二天,轩轩妈妈找到学校,跟老师反映这件事情。

       老师找到胖胖,并叫来胖胖的爸爸。老师对胖胖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胖胖向轩轩赔礼道歉,承担轩轩的治疗费用。胖胖的爸爸道了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普传大使:

       胖胖侵害了轩轩的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按 照《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胖胖侵害了轩轩的人格权,轩轩有权请求胖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

       如果被别人欺负了,你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哟!

        好了,今天的普法宣传就到这里。学好《民法典》,  生活少风险。(注:参考书目:《图说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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