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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拒收人民币现金说“不”——洛宁工商银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创建于01-12 阅读69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中国工商银行洛宁支行营业部持续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尤其是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为落实“整治拒收现金违法”宣传工作要求,洛宁工行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厅堂的LED屏上滚动播放“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现金收付为”等宣传标语,对进入到厅堂办理业务的客户,工作人员向其发放宣传折页并进行讲解,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其次,班后行内员工对商店、餐饮店、药店等这些使用快捷支付频数较高的商铺进行宣传。主动向附近老板、店员讲解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重要性,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

 经了解此范围商铺未存在拒收人民币的现象,均认可人民币现金的法定货币地位。商铺老板也表示感谢我们的宣传,也积极签订了“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表示将长期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并将与商铺间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人民币流通环境。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帮助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了商户对于收付人民币现金的自觉性,也为构建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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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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