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光明北路社区鲍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志愿者、网格员和楼长,深入辖区楼栋开展楼道安全隐患例行性大检查行动。
【楼道乱堆杂物情况】
在1月5日检查过程中,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楼道,我们告知家户进行限期整改,并于1月8日进行了复查。
典型户曝光
在复查过程中,有杂物的住户都也积极采取了行动,基本都能按照要求进行清理。但也有个别家户屡教不改,视而不见,多次上门劝解,也无动于衷。现对其进行曝光,望该户积极整改,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户。
【电动车存放和充电情况】
电动车存放和充电问题,是小区楼道安全的一个重要隐患。在社区党委、鲍村支部和物业的共同努力下,困扰8号楼住户电动车存车难、充电难的问题,随着楼前存车棚和充电实施的不断完善,得到了大大改善。这也标志着我们小区所有楼的公共存车棚和充电实施进行了全覆盖。
【以案普法、提高法律意识】
王大伯是某小区的业主,家住二楼。他和老伴经常将一些废旧杂物堆放 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大伯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忽然燃烧引发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却被这堆杂物挡住了去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后经医院诊断,还不满20岁的小瑞全身多处烧伤。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大伯进行赔偿。庭审中,王大伯认为,自己仅仅是堆放纸箱,没有外来火种不会着火,不该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大伯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即使无法确认火种来源,王大伯也应对小瑞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王大伯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的发生是堆放易燃物品与遗留火种相结合的后果,在火种遗留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王大伯的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大伯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的70%。
在今次排查中,各楼楼长也加入到了排查队伍中,并建立健全了楼长管理的长效机制。无论在楼道乱堆乱放方面,还是在电动车上楼的问题上,经过多次大排查,大部分住户不仅安全意识在不断提高,并且也表现在了实际行动上。只有极个别住户或个人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抱怨”。但无论是谁,无论找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在楼道乱堆乱放和拒绝电动车下楼的原因,都不能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
年关末尾,小区楼道的安全不是依靠在某个人和某些人身上,而是需要“全员参与”。为了你的家人,同时也为了别人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所有住户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鲍村党支部
2024年1月13日